2005年9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假钞塞进嘴里 尝尝拘留滋味
林元众

  使用假币被识破后,一名妇女竟然把假币塞进嘴里,却被人眼疾手快地抠了出来。这名妇女日前被泰顺警方处以治安拘留。
  9月9日上午,泰顺县泗溪镇的周大爷在泗溪车站边卖扫帚,一年轻妇女来到摊前讨价还价,最后商定用20元钱买5把扫帚。那妇女拿出一张百元大钞,周大爷对钱不放心,自己又辨别不出来,便和那妇女一起将钱拿给边上开杂货店的店主曹某辨认,曹某看后确认是张真币。回到摊位,那妇女把100元递给周大爷,找回80元便拿着扫帚离去。
  过了三四分钟,周大爷想想不放心,于是又将钱拿给曹某辨别真假,曹某一眼就断定该钱是假的。曹某随即陪同周大爷追赶,终于在一条小巷追上了那妇女。谁知,那妇女一看无法逃脱,竟一把抢过周大爷手中的假币塞进嘴里。在旁的曹某眼疾手快,一个箭步上去掰开了她的嘴,生生把这张已经被咬了好几口的假币抠了出来,并将那妇女扭送至泗溪派出所。经审查,该妇女姓邓,湖南省常宁市人,今年35岁,刚从福建过来就采用调包计的方式使用假钞。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购买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、使用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、一万元以下罚款。